重庆企业离休人员何时涨工资 重庆离休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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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在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人们听到什么消息最开心呢?无非就是发工资、涨工资、今天不用加班这几个了。每个企业的涨工资制度不一样,每个职位涨工资的幅度和速度也不一样。有些人很努力,很快就从普通员工升到了经理主管之类的,那么他的工资肯定就有了质的飞跃,有些人不是很努力,在一个岗位上做了很久都没有提升,那么他的工资肯定也不会提高多少。很多小伙伴会把离休和退休混为一谈,很疑惑重庆企业退休工资多少。今天小编要带大家了解的是重庆企业离休人员何时涨工资。现在就和小编一起去看看吧!

一、重庆企业离休人员何时涨工资

离休干部应享受的生活待遇主要包括离休费、生活补贴、住房、用车、医疗保健、护理费等方面。1980年10月《国务院关于公布〈国务院关于老干部离职休养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国发1980253号)规定:
干部离休后,原标准工资(含保留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其他各项生活待遇,都与所在地区同级在职干部一样对待,并切实给予保证。医疗、住房、用车、生活品供应等方面,应当优先照顾。这是党和国家对离休干部生活待遇的总的政策规定。

二、重庆离休人员

离退休人员,是指离休人员和退休人员。离休人员的基本条件:按照劳动人事部有关文件规定,1949年9月30日前参加中国共产党所领导的革命军队的,在解放区参加革命工作并脱产享受供给制待遇的,在敌占区从事地下革命工作的。而在解放前参加工作现目前退休的,称作离休人员。

在东北和个别解放区,1948年底以前享受当地人民政府制定的薪金制待遇的干部。离休后享受的待遇:基本政治待遇不变,生活待遇略为从优。离休后工资照发,并按照参加革命工作的不同时间,每年增发1~2个月的本人标准工资作为生活补贴。另外,对老干部离休后的医疗、住房、用车、生活用品供应及其他有关生活待遇,还有相应规定。

三、重庆离休人员标准

对符合享受离休待遇条件的老干部陆续有相关规定,条件如下:

(1)建国前是解放区机关工勤人员和公营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人,享受供给制待遇,以及1948年底以前在东北和个别老解放区,享受当地人民政府制定的薪金制待遇的工人,在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前提拔为干部的。

(2)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因工作需要由上级主管部门调派到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国家干部(包括军队转业干部)。

(3)1949年1月1日至9月30日参加革命工作,实行部分供给、部分工资制(含包干制)的,或既享受过供给制待遇、又享受过薪金制待遇的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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