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困难企业社保缴费政策 困难企业社保的优惠政策
- 作者:灵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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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如今一个国家的经济收入主要是依靠企业集团的收入,经济收入决定综合国力的强弱。企业集团不仅仅为国家的经济发展提供有力的帮助,也提供了很多的工作岗位,可以说企业集团发展对一个国家是很重要的。我国的资本觉醒对于西方来说是非常迟的,在西方资本发展到了一定的程度我国的资本才能开始发展,但由于各种势力的阻碍,发展是极其缓慢的。目前我国的企业发展还是发展缓慢,很多企业都面临着倒闭的风险。现在我们来了解一下重庆困难企业社保缴费政策是怎样的吧。
一、重庆困难企业社保缴费政策
(一)对中小微企业和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免征5个月单位缴费部分。中小微企业是经济发展的主力军,是吸纳就业的主渠道,对稳定就业、促进经济发展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抗风险能力比较弱,如何给中小微企业最大的支持,帮助他们渡过难关,对稳定和扩大就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至关重要。为此,重庆市用好国家规定的免征收最长期限,明确2020年2月-6月,共5个月,免征中小微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三项社会保险的单位缴费部分。同时明确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可参照执行。
(二)大型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的减半征收3个月单位缴费部分。大型企业对国民经济至关重要,它们抗风险能力比较强,但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活动也遇到了困难,给予适当的政策支持能对企业恢复生产起到积极作用。为此,重庆同样用好国家规定的减半征收最长期限,明确2020年2月-4月,共3个月,减半征收大型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考虑到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其他参保单位因疫情影响也不同程度遇到了困难,这些单位将一并减半征收。而机关事业单位不涉及到生产经营问题,因此不在这次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内。
(三)生产经营状况特别困难的企业还可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由于一些企业受疫情影响严重,在减免征收社会保险费后,短时间内生产经营状况难以迅速好转,缴费仍然存在困难。为此,政策规定,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确实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参保单位,含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在减免政策执行期内,可申请缓缴从2020年2月开始的当期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期最长可延长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二、困难企业社保的优惠政策
(一)困难企业认定的审核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应在收到各县(区)劳动保障部门和企业报送的困难企业认定的申报材料后的5个工作日内会同市财政局、市经委、市商务局、市国资委等市级有关部门对困难企业的资格进行审核,参加审核的市级有关部门应在2个工作日内将签署意见后的困难企业的认定材料返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将困难企业认定后的材料返回县(区)劳动保障部门和企业,并报市政府备案。
(二)困难企业认定的例会制度
建立困难企业认定例会制度,收到各县(区)劳动保障部门和企业报送的困难企业认定的申报材料后,困难企业认定工作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应定期主持召开困难企业认定例会,会同市财政局、市经委、市商务局、市国资委等市级有关部门对各县(区)劳动保障部门和企业报送的困难企业认定材料进行审核。困难企业认定例会召开的具体时间,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在会议召开的前一天通知市财政局、市经委、市商务局、市国资委等市级有关部门。
三、困难企业社保的范围对象
(一)范围对象
1.困难企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调整:
(1)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规定办理登记申报手续。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不作为必要条件);
(2)受经济下行压力影响,自2017年第三季度至2018年第一季度,有亏损或连续一个季度以上利润指标同比下降30%以上,部分职工个人工资收入低于上年度社平工资的60%;
(3)企业自2018年1月1日以来未裁员,并承诺年内不裁员,不降低一线职工收入;
(4)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和环保政策;
(5)招用城乡劳动力(不含劳务派遣工、外包工等),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
2.困难行业。制造业,采矿业,建筑业,餐饮业(含住宿业),交通运输业,农、林、牧、渔业六类行业可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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