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电子商务方面的相关政策 重庆市电子商务方面的相关政策出台的背景依据
- 作者:波嘤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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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世纪以来,我国的社会经济繁荣发展,再加上互联网的发展,更是锦上添花,我国的电子商务也逐渐发展。为了加快推进电子商务产业高质量发展,全面激发市场主体创新活力和内生动力,宽松发展环境,营造良好生态,重庆有关单位及部门特地制定扶持电子商务产业发展若干政策。小编这就分享给你们,如果有小伙伴对电子商务感兴趣或者想要进行关于电子商务方面的工作,请跟着小编一起进入深层的了解吧。对了,在上一篇文章中,小编还为大家分享了电子商务发展前景,感兴趣的朋友可以去了解一下哦!
一、重庆市电子商务方面的相关政策
(一)支持电子商务产业集群壮大发展
(1)支持引进电子商务企业总部。鼓励国内外知名电子商务领军企业在我市设立企业总部、区域总部,建设区域营运中心、物流中心、结算中心及研发中心。对知名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或垂直类电子商务平台,总部入驻重庆或在重庆设立市级以上区域运营中心的,交易额达到10亿元的,第二年按照不超过地方财政贡献的50%给予一次性奖励,每家奖励不超过500万元。对在知名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上的销售企业,总部入驻重庆或在重庆设立全资子公司的,销售额达到1亿元的,第二年按照不超过地方财政贡献的50%给予一次性奖励,每家奖励不超过200万元。
(2)支持打造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园区)。鼓励利用闲置厂房、商业楼宇建设改造电子商务产业园,对于新认定的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园区),给予基地(园区)运营单位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于新认定的市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园区),给予基地(园区)运营单位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3)支持打造电子商务示范企业。鼓励培育电子商务龙头企业,对于新认定的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于新认定的市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二)、支持电子商务生态打造
(4)支持网货生产基地打造。鼓励区县打造农产品、消费品网销品牌及其生产基地(园区),对新认定的市级网货生产基地,给予基地运营单位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5)支持电子商务品牌打造。支持区县打造区域公共品牌与电商知名品牌,对新认定的全市范围内梳理出的网货大品类“拳头”产品,对品牌持有方(运营方)的营销推广费用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6)打造电子商务人才培训与交流平台。鼓励电子商务行业协会、相关机构开展市级跨区域电子商务技能培训、提升培训与沙龙等交流活动。对开展经认定的电子商务培训活动5场以上(含)、且每场达100人次的行业相关机构,按照不超过场租费、专家费和资料费的50%,给予每场活动最高不超过2万元的补贴。对开展经认定的投融资服务、创业辅导、交流沙龙和资源对接等活动的电子商务相关行业机构,活动达5场且总人数达200人次的,按照不超过每场租费、嘉宾费、资料费的50%,给予每场活动最高不超过1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每个承办机构的补贴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三)、支持电子商务做大做强
(7)支持电子商务主体提升发展。对电子商务企业实物产品年在线销售额达1亿元且同比增长20%、服务产品在线销售额达2000万元且同比增长20%、电子商务服务提供商的年服务收入达500万元且同比增长20%的,分别按照实物产品在线销售额增量部分的5%、服务产品在线销售额增量部分的15%、服务收入增量部分的30%,择优给予最高100万元的资金支持。
(8)支持开展电子商务精准扶贫。支持发展电商扶贫爱心购、网络捐赠、订制化种植、认购订养等电商扶贫模式。对年销售贫困地区农特产品达2亿元的市内电商平台,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
(9)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发展。安排跨境电子商务发展资金,用于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和企业拓展国际市场空间,支持传统外贸和制造企业转型跨境电子商务“触网”销售和发展,支持关键性跨境电子商务通道建设,支持跨境电子商务智慧物流、仓储,以及公共服务等环节的“补短板”项目建设。
(四)、支持电子商务创新融合发展
(10)支持传统商贸企业线上转型发展。支持传统商贸企业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对于传统商贸企业线上转型,在线销售额超过3000万元的,对线上投入部分的30%择优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资金支持。
(11)支持传统生产企业开展电子商务融合发展。支持传统工业企业依靠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开展个性化设计和柔性化生产以及产销对接,对于传统生产企业注册商贸法人企业并进行线上转型,对在线销售额超过3000万元的,对线上投入部分的30%择优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资金支持。
(12)支持数字商务新模式新业态发展。支持发展数字经济、共享经济、平台经济等数字商务新模式新业态。对智慧商圈、智慧会展等智慧城市商务领域探索建设,开展“新零售”应用建立跨界融合新主体,以及本地生活服务O2O、在线教育、创意众包、视频直播等数字商务重点项目,按照项目投入的30%择优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资金支持。
(五)、其他
(13)适用主体。本政策适用于符合条件的企业与相关行业机构。其中适用主体为企业的需是在重庆市登记注册并纳税的企业。按照“择优不重复”原则,同一项目同类资金不得重复支持。近三年被信用重庆列入失信主体“黑名单”、受到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的企业和单位,不纳入支持范围。
(14)解释权限。本政策由市商务委、市财政局负责解释,具体认定由相关申报指南配合实施。
(15)执行期限。该政策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次年上半年专门下发申报通知兑现上一年扶持政策。原《重庆市商务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 关于印发重庆市电子商务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渝商务发﹝2018﹞66号)不再执行。
二、重庆市电子商务方面的相关政策出台的背景依据
近年来,我市电子商务迅猛发展,不断催生新经济、新业态、新模式,成为经济领域最具活力的要素之一,在优化经济结构、引导产业升级、扩大消费需求、助力乡村振兴和脱贫攻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还存在产业基础薄弱、市场主体不强、品牌缺乏竞争力、网络销售逆差较大等突出短板和问题。随着数字经济的兴起,电子商务呈现出新的发展趋势和特点,全国不少省市相继出台支持电子商务发展的政策措施。面对新形势,需要进一步明确我市电子商务发展的思路和重点并匹配相应的政策,将电子商务作为全市战略性新兴产业来抓,不断推动高质量发展。
市委、市政府历来高度重视电子商务工作,将电子商务纳入以大数据智能化为引领的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重要内容,对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缩小全市电商销售逆差给予高度关注。今年以来,又对农村电商发展和电商扶贫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2月13日,敏尔书记到石柱县“促改督战”脱贫攻坚工作时组织召开座谈会,专题研究电商扶贫工作,明确指出电商是风口,要“加强顶层设计,推进平台建设,创新政策举措,调动更多的社会力量,让农村电商在推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中起到催化作用,实现‘接二连三’,把电商扶贫做成扶贫攻坚的一个亮点”。3月18日,良智市长在市政府第42次常务会议上指示,要求学习贵州农村电商工作经验,研究提出推动我市农村电商发展的方案和举措,确保我市农村电商和电商扶贫工作有明显提升和变化。原刘桂平副市长亲率14个贫困区县政府负责同志到贵州考察学习,得到敏尔书记、良智市长先后对考察报告作出重要批示。
按照市委、市政府领导指示精神,市商务委出台了《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电子商务产业发展的意见》(渝府发【2019】17号)、重庆市扶贫领导开发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电子商务扶贫提升行动计划》的通知(渝扶组办发【2019】69号)文件,并同时起草了《重庆市鼓励电子商务产业发展若干政策》作为配套文件共同助推全市电子商务产业发展。
三、政策的主要内容、核心举措、适用对象、执行标准以及注意事项
《政策、》共有17条,由政策目的、政策支持内容及附则组成。其中,主要内容如下:
政策目的。《政策、》明确该政策是为贯彻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电子商务产业发展的意见》(渝府发〔2019〕17号)精神,加快推进电子商务产业高质量发展,全面激发市场主体创新活力和内生动力,宽松发展环境,营造良好生态而制定。
政策支持内容。政策一共从四个方向进行支持。一是支持电子商务产业集群壮大发展。分别从支持引进电子商务企业总部、支持电子商务平台发展、支持打造电子商务示范园区(基地)、支持打造电子商务示范企业进行支持。二是支持电子商务生态打造。分别从支持网货生产基地打造、支持电子商务品牌打造、支持发展农产品电子商务冷链物流、打造电子商务人才培训与交流平台进行支持。三是支持电子商务做大做强。分别从支持电子商务主体提升发展、支持农产品上行、支持开展电子商务精准扶贫、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发展进行支持。四是支持电子商务创新融合发展。分别从支持传统商贸企业线上转型发展、支持传统生产企业开展电子商务融合发展、支持数字商务新模式新业态发展进行支持。
政策附则。本政策由市商务委负责解释,具体认定由相关申报指南配合实施。政策适用主体为企业的需是在重庆市登记注册并纳税的企业。该政策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关于印发重庆市电子商务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渝商务法【2018】66号)不再执行,本政策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以上内容就是小编给各位小伙伴们分享的关于重庆市电子商务方面的相关政策、政策出台的背景依据以及三、政策的主要内容、核心举措、适用对象、执行标准以及注意事项,不论我们做什么事情,我们都要积极主动去了解相关的政策,做事情也要符合政策,只有这样,我们才有可能把事情做成功。小编的分享希望能对各位小伙伴们有帮助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