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医保缴纳年限 医疗保险的分类

  • 作者:波嘤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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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是一个充满着发展机遇的地方,再加上独特的山城风貌,吸引着众多的年轻人们。人总少不了头疼脑热的毛病,初入职场的年轻人工资又不高,因此医疗花销就令人发愁。虽然大部分人购买了医疗保险,但相信大家对于医保缴纳年限、医保的分类等都不太了解。为此,小编整理了一些关于重庆医保的内容,请大家继续往下阅读吧!对了,在上一篇文章中,小编还为大家分享了重庆医保缴费怎么交,感兴趣的朋友可以去了解一下哦!

一、重庆医保缴纳年限

1.按照我市职工医保现行政策,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和本市实际缴费年限)男满30年、女满25年,其中在我市的职工医保实际缴费年限应满10年及以上,并在我市按月领取退休待遇或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享受我市职工医保退休人员待遇。此外我市居民医保的缴费年限,可按12.5%的比例折算为职工医保视同缴费年限。

2.按照我市职工医保现行政策,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可自愿以个人身份参加或接续我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一)具有我市户籍,年满16周岁以上,且无用人单位的城乡居民;(二)具有我市外户籍的以下人员:年满16周岁以上,且男未年满60周岁、女未年满55周岁,在我市灵活就业的人员;已在我市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按月享受基本养老待遇的无用人单位退休人员。符合以上条件的人员可随时申请以个人身份参加我市职工医保。

3.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医保人员待遇等待期问题:(一)首次以个人身份参加或参保后中断缴费超过3个月接续我市职工医保的,其医保待遇等待期为6个月。(二)3个月内接续我市职工医保并补缴中断缴费期间费用的,从完清费用的次月起享受我市医保待遇;其补缴费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按规定予以支付。

4.对不愿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医保的人员,在停止参加职工医保期间,也可按规定参加我市居民医保。

 

二、医疗保险的分类

国家规定的医保大致分为三类:职工医保、居民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职工医保即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居民医保即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1、普通医疗保险

这是医疗保险中保险责任最广泛的一种,能够保障被保险人因疾病和意外伤害支出的门诊医疗费和住院医疗费。其投保方式一般是采用团体方式承保,或者作为个人长期寿险的附加责任承保。

2、意外伤害医疗保险

意外伤害医疗保险主要负责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支出的医疗费。是医疗保险的种类之一。意外伤害医疗保险一般作为意外伤害保险(基本险)的附加责任,个人和团体都可以参保,无需检查被保险人的身体。其赔偿方式一般采用补偿方式给付医疗保险金,不但要规定保险金额即给付限额,还要规定治疗期限。治疗期限最短3个月,最长1年。自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日起算,可以延迟到保险期限结束之后。

3、住院医疗保险

住院医疗保险的保障内容是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伤害需要住院治疗时支出的医疗费,不负责被保险人的门诊医疗费,可以团体投保,也可以个人投保。住院医疗保险既可以采用补偿给付方式,也可以采用定额给付方式。补偿给付方式的住院医疗保险,要规定对每名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既累计最高给付限额。也是医疗保险的种类之一。

二、重庆跨省异地就医医保怎么报销

外地就医报销结算比例按参保地政策执行

不论是职工医保,还是居民医保的参保人,都可按规定在重庆市外住院就医结算,刷重庆的社保卡,享有重庆基本医保、职工大额医疗、居民大病医保等费用报销一单式结算,执行的基本原则为“就医地医保目录,参保地报销政策”,具体来说:执行就医地的医保目录包括基本医保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等“三大目录”,按照就医地的医保政策执行。比如,重庆参保人在北京住院时,报销结算范围就执行北京的“三大目录”。

执行参保地的报销政策包括医保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等,按照参保地的医保报销政策。比如,重庆参保人在北京住院,报销结算时使用的报销比例等,按重庆的医保政策规定执行。

医疗保险现在已经成为了我们生活中必不可少的重要保障。了解重庆当地的医保缴纳年限和医疗保险的分类,为自己的生活做好充分的准备,是十分有必要的哦。尤其是在异地打拼的小伙伴,异地医保报销可以省下一大笔的开支呢。希望这篇文章可以帮助你了解到医保的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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