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人才引进硕士补贴 引进人才的重点领域
- 作者:丁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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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的发展带动着人才的发展,而一个地区的发展少不了引进人才的政策,每个时代都属于那个时代的年轻人,要靠各个方面的人才共同努力才能把社会向前推进,重庆作为新一线城市,发展需求大,更是需要引进人才推动发展,那么你们就要问了,重庆市硕士人才引进等各个方面的人才,其补贴政策是如何的呢?是否值得各路人才前去发展呢?为了能够让大家直观的判定重庆是否值得,就跟着汇博招聘的小编一起来看看重庆人才引进硕士的补贴政策吧。
一、重庆人才引进硕士补贴
(一)安家资助
1、第八条第一类人才住房建筑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
2、第八条第二类人才住房建筑面积不少于150平方米;
3、第八条第三类人才住房建筑面积不少于120平方米;
4、第八条第四类人才住房建筑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
引进人才调入(迁入)并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聘用合同的,可享受一次性安家补助费。其中,引进到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的,所需经费由市财政和用人单位各承担50%;引进到企业和其他经济社会组织的,所需经费由市财政补助1/3、用人单位承担2/3。
1、第八条第一类人才安家补助费200万
2、第八条第二类人才安家补助费100万
3、第八条第三类人才安家补助费30万元。
引进人才在本市购买首套商品房用于本人居住的,免征契税。
在外留学人员(含香港、澳门地区)来渝工作或服务的,购买一辆国产小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分配激励
(二)引进人才调入(迁入)本市的,按下列类别享受由市财政发放的岗位津贴
1、第八条第一类人才,每月岗位津贴为.8000元; .
2、第八条第二类人才,每月岗位津贴为.5000元;
3、第八条第三类人才中“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每月岗位津贴为3000元,其余每月岗位津贴为1000元。
引进人才到“两翼"地区和国家扶贫工作重点县长期工作的,在以上标准基础上,由当地财政再增发500元专家特别补助费。
柔性引进的第八条第一、二类人才,专家津贴可根据其在渝实际工作时间按比例发放。
引进到党政机关专业技术岗位的高层次人才,可实行聘任制,岗位职务、薪酬可由用人单位与本人协商,并报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定。
引进到企事业单位和各类经济社会组织的高层次人才,经协商可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年薪制、协议工资制、效益工资制、项目工资制、成果工资制,也可实行生产要素参与分配制度。第十八条引进人才在本市工作并在本市缴纳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实行前5年全额返还。
(三)项目扶持
1、引进人才承担省部级重点科研项目的,由用人单位视其情况给予--定的科研启动经费。
2、对第八条第一、二类人才,用人单位每年资助资料等经费6万元;尊重本人意愿,配备工作助手;配备国产轿车一辆;提供应邀参加国际学术技术交流与合作的差旅费。
3、对第八条第三类人才,用人单位每年资助资料等经费4万元;保证其工作和生活用车;每年提供应邀参加2次以内的国际学术技术交流与合作的差旅费。
4、对第八条第四类人才,用人单位每年资助资料等经费2万元;保证其工作用车;每年提供应邀参加1次国际学术技术交流与合作的差旅费。
5、引进人才因科研需要,确需从国(境)外进口少量试剂、原料、配件,可享受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及科技开发用品税收优惠政策。第二十三条引进人才因科研需要,确需从国(境)外进口少量试剂、原料、配件,可享受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及科技开发用品税收优惠政策。
6、引进入才申请软件研发项目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给予支持。对享受国家软件研发资助的,市财政按国家资助的经费视情况按-定比例配套补助。
7、引进人才创办并经有关部门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企业注册资本按照最低注册标准计算,可在一年内分步到位。符合国家规定的,免交登记费、房屋鉴证费,并比照享受西部大开发的税收优惠政策。
8、引进人才创办企业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所得,符合国家税法规定的,免征营业税;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从事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9、引进人才创办的企业,经有关部门认定属高新技术企业的,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并对其实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实行前2年全额先征后返,后3年减半返还。.
10、引进人才创办高新技术企业,凡当年出口产品产值达到当年企业产品产值70%以上的,当年实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超过10%以上税率的地方留成部分实行先征后返。
第二十九条引进到本市的国际知名人才服务机构,可比照西部大开发的税收优惠政策,享受15%的所得税税率优惠。
二、引进人才的重点领域
(一)汽车摩托车、石油天然气化工、装备制造、材料冶金、电子信息、综合能源等全市规划发展的重点产业领域。
(二)全市重点学科和重点实验室研究领域。
(三)引进人才的重点对象:
第一类:
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
第二类:
1.国家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计划人选;
2.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获得者前三名;
3.国家“863”、 “973”重大科研项目主持人。
第三类:
1.国家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学术技术带头人;
2.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获得者前三名;
3.“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4.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
5.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
6.卫生部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
7.“长江学者计划"特聘教授;
8.“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
第四类:
1.在海外取得博士学位,并在海外知名高等院校、科研机构、金融机构、世界500强企业等单位具备两年以上工作经历的海外高层次人才;
2.国(境)外经济金融、科教文卫知名专家。
三、重庆引进人才政策总则
1、为大力吸引高层次人才,加快建设内陆开放高地,统筹城乡发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2、本规定所指的引进人才,是指从本市行政区域外和国(境) 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
3、引进人才坚持科学人才观,遵循急需实用、能力优先、注重业绩的原则。
4、引进人才既可采取调入(迁入)方式,也可采取柔性引进、智力引进、团队引进等方式。
5、建立和完善政府引导、用人单位为主、市场化配置的引进人才机制。
6、本规定适用于本市各级党政机关、各类企事业单位和各类经济社会组织。
好了,以上就是小编归纳的全部内容了,不知道这样的补贴是否符合您心中的想法呢?是否能够牵动你的心呢?重庆正是处于发展上升期,对于人才的需求是比较高的,相应的,其人才引进的战略和人才补贴都是较好的,如果一个硕士毕业生等各类人才想去重庆发展,那么就会有相应的政策和补贴帮助您在重庆可以更好的发展,推动重庆市发展的同时也是推动你自身的发展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