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创业补贴2021 重庆创业补贴项目有哪些

  • 作者:波嘤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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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很多有理想、有抱负的朋友来说,创业是一件令人蠢蠢欲动的事情。创业就像下赌注,如果成功就会”名垂青史“;反之,失败的话就会输得倾家荡产。但是,近几年来,我国的营商环境正在逐渐改善,国家也出台了一些与创业相关的政策,可以说在很多年轻人初创业时给予了必要的支持。今天,小编就为大家分享一些关于创业补贴的相关事宜。对了,在上一篇文章中,小编还为大家分享了关于重庆创业难度分析的信息,感兴趣的朋友可以去了解一下哦!

一、重庆创业补贴2021

补贴对象和条件

未享受过创业扶持补贴的自主创业人员,及其在本市创办的正常经营并依法缴交社会保险费的初创企业。

其中自主创业人员包含:

1、深圳户籍失业登记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随军家属;残疾人;

2、毕业五年内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以及毕业5年内留学回国人员;

3、本市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在校学生、休学创业学生;

4、法定劳动年龄内的港澳居民

初创企业:是指在本市登记注册3年内的从未享受过创业补贴的小微型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

注意:

1 自主创业人员须为初创企业的股东;

2符合条件的上述人员在注册公司前须先到初创企业所在地街道办完成身份核实方可申请各项补贴,否则须另行注册公司重新完成身份核实后以新公司名义申请。

3 公司注册完成后须将自主创业人员及合伙人社保转入所在初创企业。

项目小类及补贴细则:

(一)创业补贴:

1、股东、合伙人符合资助对象条件的补助1万/人;

2、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

3、正常经营满6个月。

(二)社保补贴:

1、仅补贴单位承担部分,个人部分不予补贴

2、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3、单位实缴社保低于深圳最低标准的按照实缴补贴

缴纳社保3个月后可提出首次申请

(三)带动就业补贴:

1、自主创业人员在本市的初创企业吸纳人员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其吸纳就业人数(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以缴纳6个月以上的社会保险费),无户籍要求

2、招用3人(含3人)以下的补贴2000/人

3、招用3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给予3000元/人

资助金额不超过3万元。

二、重庆创业补贴项目有哪些

--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一)政策依据:

《关于做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工作的通知》

(渝人社发〔2015〕45号)

《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稳定岗位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渝人社发〔2015〕156号)

《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就业工作的通知》

(渝人社发〔2020〕13号)

(二)适用范围:我市辖区内所有参保企业。

(三)补贴条件

1、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上年度失业保险费;

2、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重庆市城镇登记失业率,其中,中小微企业裁员率放宽到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参保职工30人(含)以下的企业裁员率放宽至不超过企业职工总数20%。

--社会保险费减免

(一)政策依据

《关于做好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有关工作的通知》

(渝人社发〔2020〕19号)

《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等问题的通知》

(渝人社发〔2020〕62号)

(二)免予征收

1、适用范围:全市各类中小微企业(含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

2、减免方式:从2020年2月至12月,免征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职工个人缴费部分不予减免。

(三)减半征收

1、适用范围:全市各类大型企业(含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类社会组织)。

2、减免方式:从2020年2月至6月,减半征收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职工个人缴费部分不予减免。

(四)办理程序

享受减免的企业(含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由市统计部门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及国家统计局下发的文件规定,确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类型后交由市人力社保部门,市人力社保部门分区县下发区县人力社保部门直接办理,无需企业申报审批。

--社会保险费缓缴

(一)政策依据

《关于做好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有关工作的通知》

(渝人社发〔2020〕19号)

《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等问题的通知》

(渝人社发〔2020〕62号)

(二)适用范围

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含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

(三)缓缴方式:

1、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继续缓缴社会保险费至2020年12月底,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2、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0年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确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2021年可继续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对2020年未缴费月度,可于2021年底前进行补缴,缴费基数在2021年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

三、重庆回乡创业扶持政策

(一)强化创业扶持政策。返乡入乡创业人员可在创业地享受与当地区县(自治县,以下简称区县)劳动者同等的创业扶持政策。对符合条件的返乡入乡创业人员创办的小微企业入驻创业孵化基地、农民工返乡创业园等载体的按规定给予场租减免等政策,向有创业意愿的青年人才、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员提供免费创业工位。对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返乡农民工等重点群体首次创办企业(含个体工商户)且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按企业实际缴纳社保费单位缴纳部分的20%给予创业补助,最长不超过3年。鼓励返乡入乡创业企业建立线上销售渠道,对线上年销售收入达到50万元及以上的,按不超过销售额的5%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线上年销售2000单及以上的,按不超过快递费用的30%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同一主体不重复享受补助。(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完善创业担保贷款政策。结合现行担保贷款政策,鼓励各区县因地制宜适当放宽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按规定合理提高贷款额度上限或贴息比例,提高部分的贴息资金由区县财政承担。降低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条件,当年新招用符合条件人员占现有职工比例下调为15%,职工超过100人的比例下调为8%。对新发放的10万元及以下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以及全国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或信用社区(乡村)推荐的创业项目,获得设区的市级以上荣誉称号的创业人员、创业项目、创业企业,经金融机构评估认定的信用小微企业、商户、农户,经营稳定守信的二次创业者等特定群体,免除反担保要求。开启“互联网+返乡入乡创业企业+信贷”新路径,将“政府+银行+保险”融资模式推广到返乡入乡创业,推动建立创业担保贷款线上服务平台,实现“一网通办”。鼓励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运营管理机构等单位多渠道筹集资金,更好服务创业就业。(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鼓励返乡入乡人员创办各类企业吸纳重点群体就业。鼓励返乡入乡人员结合自身专业特长、当地产业发展需要创办各类企业,对吸纳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登记失业的低保家庭人员等群体就业,与招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连续缴纳1年以上且仍在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6000元/人的岗位补贴。对招用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登记失业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等群体就业,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社保补贴,符合条件的可参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支持政策给予支持。对创建扶贫车间吸纳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等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带动就业示范奖补。(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农业农村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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