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时间:2024.03.20~2024.03.22
导语
根据区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开发基层公益性岗位安置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涪就业办发〔2020〕3号)要求,为拓宽就业帮扶渠道,促进贫困家庭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结合珍溪镇实际,现将招聘高校毕业生公益性岗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招聘详情
一、招聘程序
(一)报名(现场报名)
1.报名材料:户口本、身份证、毕业证(需提供学信网学历验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珍溪镇高校毕业生公益性岗位报名登记表》(附件1)、1寸彩色登记照1张。
(二)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由珍溪镇人民政府组织开展资格审查,审查合格者方可参加考试。
(三)笔试
笔试分值为100分。考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主要考政治理论水平、履职基本能力等综合素质,特别是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等。实际报名人数与拟招聘岗位名额之比达不到5:1,所有报名人员直接进入面试。
(四)面试
本次招聘岗位进入面试的人选,按照与招聘岗位名额3:1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若最后一名面试人选成绩出现并列的,一并确认为面试人选。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成绩现场公布。
(五)体检
按各职位考生综合成绩(计算方式为: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由高到低次序,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如最后一名成绩并列,则以笔试成绩高低确定体检人员。体检由珍溪镇人民政府统一组织(费用由自行承担),时间及地点另行确定通知。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论的当日提出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
报考人员未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不得确定为考察对象。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考察主要了解考生德、能、勤、绩、廉等方面情况,特别是政治素质、道德品行、专业能力情况。考察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差额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七)公示
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珍溪镇人民政府公示栏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者,签订聘用合同,报上级备案。
二、聘用及待遇
(一)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信息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珍溪镇人民政府委托人力资源公司与其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一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聘用期间发现因聘用人员隐瞒相关情况致使人员条件不符合公招时岗位条件要求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二)聘用人员签订高校毕业生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期为1年,期限届满,珍溪镇根据工作需要、绩效评价、本人意向等,经协商一致可按规定续签,最长期限不超过3年。
(三)高校毕业生公益性岗位待遇:基本工资2100元/月(含养老、医疗、失业、工伤保险个人缴纳部分),生活补贴、考核奖励(年终根据工作情况给予一次性考核奖励)。
三、纪律要求
珍溪镇人民政府严格执行干部人事纪律,主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监督。对违反有关规定和纪律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本公告由珍溪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