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公正、平等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的方式择优聘用。
招聘条件:
1.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且为离校两年内的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2022年2月28日之后取得毕业证)等就业困难人员;
2.中共党员优先。
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全日制在校大学生;法律规定的不得聘用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由李家沱街道党政办公室组织实施。根据职位需要设置考试内容,按照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公示等程序进行招聘。
报名时需提交资料:
①报名表(见附件);
②本人近期免冠1寸登记照片1张;
③本人户籍地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④本人户口簿(户主页、本人页、增减页)、身份证、毕业证,以上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一)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街道对报名人员资格进行审查,审查合格者,街道通知本人参加考试。
(二)考试
考试采用结构化面试,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按拟招聘岗位人数1:2的比例,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可相应减少或取消招聘名额。面试成绩于当天公布张贴在街道办事处一楼大厅公示栏,公示时间3个日历天。面试工作由李家沱街道办事处党政办公室牵头组织。
(三)体检
根据考核成绩从高到低且不低于60分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在确定最后一名体检人选时,若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以有类似工作经验和学历高者等条件优先。体检人员到指定医院参加体检(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者,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且不低于60分的人员中依次递补。体检在区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执行。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疑义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向李家沱街道办事处提出复检申请,经街道办事处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四)公示
体检合格的拟聘人员,在李家沱街道办事处一楼大厅公示栏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凡因体检不合格、公示前及期间考生确认自动放弃资格以及未成功办理失业登记等原因所出现的缺额,可在应聘参考人员中按得分从高到低且不低于60分人员依次递补。
三、薪酬待遇
按重庆市公益性岗位开发和管理办法执行,街道统一缴纳五险,个人承担部分从工资中代扣。
四、其他有关事项
(一)报名人员所持证件、资料有伪造、假冒各种证件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与聘用资格。
(二)参与招考及聘用工作的有关部门和工作人员,要自觉遵守人事工作纪律,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追究当事人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本公告由李家沱街道办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