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引进待遇
(一)全日制本科
1.从事临床医学类专业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取消试用期三个月,绩效工资按医院规定发放,两年内未取得医师执业资格,按照医院相关规定发放绩效。
2.医院提供单间配套2人间宿舍。
3.持有三甲医院规培结业证的全日制本科补助5万元安家费。
4.医院协助其解决国家正式编制,没解决编制前,所有待遇按照编制内人员对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纳入考核招聘:获得国家奖学金(不含国家励志奖学金)或评定为校级以上优秀毕业生或获得校级三等以上奖学金或“世界一流学科”建设学科毕业或世界高校前500位的国(境)外高校毕业。
5.全日制非临床医学专业实行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内待遇按照重庆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执行。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聘用,聘用后待遇按照医院制度执行。
(二)全日制研究生
1.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毕业取消试用期,从事本专业硕士研究生绩效工资按相应专业中级职称对待。
2.从事本专业硕士研究生,医院协助申请县委人才办 75 平方米人才公寓。
3.从事本专业硕士研究生,医院补助十万元安家费。
4.作为人才引进,考核招聘解决正式编制。
(三)博士研究生
1.博士生毕业取消试用期,从事本专业博士生绩效按相应专业高级职称对待。
2.医院协助申请县委人才办100平方米人才公寓。
3.从事本专业博士生,医院补助五十万元安家费。
4.作为人才引进,考核招聘解决正式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