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岗位是由重庆市飞驶特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派遣至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工作
一、招聘原则
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报名,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法择优招录聘用。
二、招聘职位
司法警察辅助岗位(1名,女)
三、招聘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派遣制司法警察:
1.受过行政记过、党内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的;
2.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3.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4.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5.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6.其他不适合在人民法院工作的情形。
四、资格审查和考试
(一)考试。派遣制司法警察辅助岗位具体考试由法警大队负责。
考试实行体能测试,为100分制。
体能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体能测试以下四项内容:女子800米跑(4'20'');立定跳远(女1.6米);10米*4往返跑(女14''1);女子仰卧起坐(10秒内完成5次以上)。体能测试按照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排列确定进入体检人选;若最后一名成绩出现并列,加一场体能测试。
体能测试由本院法警大队开展,督察室监督,体能测试成绩将于体测当天在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内网或办事大厅前公告栏处公布。
(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进入体检环节人员中,如有体检不合格者,则依照考试总分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参加体检,体检费用自理。
五、聘用
拟聘用人员与重庆飞驶特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签订《聘用合同》,再由该公司派遣到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担任派遣制人员,合同期限为2年。聘用人员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胜任工作的,继续履行合同;不能胜任工作的,解除合同,不再聘用。合同期满,经考核胜任工作的,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聘。
六、资待遇
试用期内发放基本工资,并按相关标准为每人缴纳五险一金,费用由单位和个人按规定比例承担。转正之后工资待遇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及其他补贴。住宿自理。
七、服务期规定
聘用人员应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在渝中法院最低服务期限1年(含试用期)。
八、相关解释
本公告由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负责解释。考虑到人员流动较为频繁,将依据本次考试情况建立人才后备库,今后如渝中区法院有人员需求,将依据本次考试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