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责任心强,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愿为区县国土空间规划有关工作服务;
(二)具备坚实的专业基础知识,有较高的学术素养,一般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和注册城乡规划师资格,或在相关领域具有较强的实践经验和理论水准,在行业内有一定的影响力;
(三)能够坚持按照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和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的要求,积极履行工作职责,完成工作任务;
(四)具有为区县规划建设工作服务的热情和时间,每年到区县实地指导不少于10次;
(五)所在单位积极支持,且有多专业团队成员为开展首席规划师相关工作提供技术支撑。
二、工作职责
(一)熟悉和掌握国土空间规划法律法规和相关领域法律法规;
(二)主动调研,深入了解区县国土空间规划现状情况及存在的问题;
(三)按照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和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的要求,按时参加区县重要的国土空间规划和建筑设计项目的技术咨询工作,提出具体的咨询意见;
(四)帮助区县培养国土空间规划和建筑设计技术人才;
(五)参加市规划自然资源局组织的业务和工作交流会议;
(六)每年形成区县首席规划师工作报告,向市规划自然资源局报告开展技术咨询服务情况和工作进展。
三、主要权利
(一)要求区县提供国家和重庆市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政策文
件以及规划资料;
(二)参加市规划自然资源局组织的规划业务培训和学习交流活动;
(三)享有技术咨询过程中发表独立意见和保留个人意见的权利;
(四)服务期间工资和所有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负责发放;
(五)开展咨询服务活动的差旅费,由服务区县规划自然资源局报销;
(六)市规划自然资源局根据区县首席规划师开展工作情况给予相应的工作经费。
四、主要义务
(一)熟悉《重庆市区县首席规划师管理办法》有关政策规定;
(二)按照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及其规划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要求,按时参加区县重要的国土空间规划和建筑设计项目的技术咨询工作,提出具体的咨询意见;
(三)培养区县规划人才;
(四)参加市规划自然资源局组织的业务和工作交流会议;
(五)向市规划自然资源局报告开展技术咨询服务情况和工作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