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选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
二、选聘岗位及人数
非营利性基层公共服务类岗位人员,人数共2名。
三、选聘对象及条件
(一)选聘对象
涪陵籍2023年应届或2022年毕业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贫困家庭等困难群体高校毕业生优先。
(二)选聘条件
1.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2.身体健康,具有较强的服务意识、责任意识和沟通协调能力,电脑操作熟练,能够胜任岗位工作要求;
3.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选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体检或考察的拟聘用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的师范(医学)生。
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其他不得报名参加选聘的人员,资格审查不合格人员。
三、选聘程序及办法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二)体检和考察
体检。由重庆市涪陵区龙潭镇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所按规定组织实施,按照拟选聘岗位名额,根据报考人员总成绩从高到低1:1等额确定;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对第一次体检不合格的人员2天内组织复检,如复检未通过,取消其选聘资格。
体检合格后,龙潭镇人民政府组建考察组进行考察。主要对考察人选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群众基础、遵纪守法等方面进行考察。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若有报考人员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在体检、考察中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其缺额可按规则递补1次。拟聘人选一经拟聘公示,因各种原因再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可递补的缺额是否执行递补,由选聘单位依据考生总成绩及其综合素质及人岗相适度研究后明确意见。需递补的,按该岗位报考人员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三)公示
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在涪陵区龙潭镇人民政府一楼公示栏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者,签订聘用合同,报上级备案。
四、聘用及待遇
(一)聘用
经考试考核合格并被聘用的, 由镇政府与其签订选聘合同,实行一年一签。选聘期满后根据需要可进行续签,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绩效评价、本人意向等,经协商一致可按规定续签,最长不超过3年。
(二)待遇
公益性岗位人员工资标准为2100元/人/月,另发放一定的交通等补贴,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本人承担)。工作时间按机关事业单位规定执行,享受国家法定节假日。如有政策调整,按照新标准执行。
五、其他
(一)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重庆市涪陵区龙潭镇人民政府。
(二)报名联系人及电话:
王彩霞:(023)72120577 182903151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