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建设,规范进人行为,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备案,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方针,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03名,具体招聘单位及岗位详见附件1。
三、招聘范围及对象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见附件1);
6.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
7.具备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8.面向村(社区)干部招聘的岗位,需符合以下其中一个条件:①在潼南区内担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会主任累计满3年以上;②在潼南区内担任综合服务专干、综合治理专干或按照渝委组〔2015〕72号文件到村挂职担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助理、村(居)委会主任助理的本土人才累计满5年以上;③在潼南区担任第①②条所列职务的任职年限相加满5年以上。
(二)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新提拔领导干部的职务试用期);市内未满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公告中或双方签订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中约定的最低服务期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体检或考察的拟聘用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未满服务期限或本公告发布之日前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医学生。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年龄及工作经历计算
1.年龄计算。本公告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2年3月27日,如“35周岁以下”,指未满36周岁,在1986年3月28日及以后出生,以此类推,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报考,年龄可放宽3岁。
2.工作经历计算。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22年3月27日。
(四)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报考人员应凭已取得的毕业(学位)证书报考,在境内高校毕业的报考人员,须在资格审查时(面试前)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境外高校毕业的报考人员,须在资格审查时(面试前)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2022年应届毕业生按即将获得的最高学历(学位)及对应专业报考,其中境内高校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招聘条件要求的毕业(学位)证书的,可提供就业推荐表、成绩单及其他应聘佐证材料,且须在2022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学位)证书,否则不予聘用;境外高校2022年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招聘条件要求的毕业(学位)证书的,可提供入学证明、各学年成绩单及相应正规翻译资料等佐证材料,且须在2022年7月31日前获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否则不予聘用。
专业资格审核时应对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普通高校最新专业目录、高等职业教育最新专业目录(附件5)以及《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附件6)进行专业资格审核。因不同学历层次致使同一专业称谓不一致的,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专业资格审查以毕业证书(不含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相关证书)载明的专业名称为准。2022年应届毕业生,专业资格审核以学生证、就业推荐表载明的专业名称为准(不含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专业相关证书)。
专业名称与《专业参考目录》中专业称谓相似但不完全一致的,经负责专业资格审核的单位认定,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五)特别说明
1.本简章所要求的条件中,所称“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数),如本科以上学历,含本科学历;35周岁以下,含35周岁;如专技12级以上或以下,均含专技12级,以此类推。
2.本简章所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约定外,均以本简章发布之日计算。
3.本简章要求的各类职业(执业)资格条件,以证书原件、成绩合格证明或发证机关提供的证明材料为准,除明确规定外,须在现场资格审查时提供。教师招聘岗位要求取得但暂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持《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或学校出具的符合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证明)、在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笔试合格成绩(即“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NTCE成绩”,幼儿园、小学、中职教师为两科笔试成绩,初中、高中教师资格为三科笔试成绩)报名,并最晚于2022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关资质,否则取消拟聘资格。
4.本公告所指应届高校毕业生,指参加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2022年应届毕业生(须经省级招办批准录取,就读时将人事及学籍档案关系转移到就读高校)以及2021年8月1日至2022年7月31日期间毕业并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
5.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在参加笔试、现场资格审查和面试当日,所有考生须持48小时内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报告,且重庆“渝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显示为绿码,无异常(当日更新),体温查验<37.3℃,且无异常情况,方可进入招考现场。请考生在资格审查、笔试、面试等环节严格遵守佩戴口罩、保持距离等相关疫情防控规定。报考人员应及时关注报名网站、潼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www.cqtn.gov.cn/bm/qrlsbj/)、考试现场等公布的疫情防控要求,并遵照执行。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方式请登录后查看。
五、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方式包括笔试和面试。各岗位笔试内容和面试方式详见本简章附件1。
(一)笔试
1.笔试具体时间:笔试时间暂定为2022年4月16日(星期六)进行,具体时间及地点详见网上自助打印《准考证》;
2.公共科目、专业科目笔试分值均为100分,笔试大纲参照《2021年下半年重庆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公共科目和职员岗位专业科目考试大纲》(2021年9月30日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发布)执行。
3.公共科目笔试内容
(1)教育类岗位:《综合基础知识(教育类)》。
(2)卫生类岗位:《综合基础知识(卫生类)》。
(3)其他岗位:《综合基础知识》。
4.管理岗位专业科目笔试内容为《管理基础知识》。
5.笔试后进入面试规则:
(1)在笔试中有任一科缺考的,不得进入面试环节。
(2)进入综合面试的人选,按照面试人数与招聘岗位名额3:1比例,根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
(3)若最后一名进入综合面试环节人选总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若实际参加面试人选达不到预定比例的,最低可按2:1竞争比例开展面试,竞争比例达不到2:1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招聘名额无法递减的,取消该岗位招聘。其中,招聘急需紧缺岗位的,经潼南区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认定,可进一步降低比例开考。
6.进入面试人选在潼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www.cqtn.gov.cn/bm/qrlsbj/)公示,请注意及时查询。不再另行通知。
(二)资格复审
复审时间安排在面试人选名单公示期内或公示结束后,具体时间另行通知。面试人员应按重庆市潼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www.cqtn.gov.cn/bm/qrlsbj/)公示发布的时间地点,持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以及岗位要求的职称、职业(执业)资格及其他文件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接受报名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者,发给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者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复审者,其缺额按报考该岗位考生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向应聘人员说明原因。递补次数由主管部门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结合考生考试成绩研究确定。若最后一名进入资格复审人员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资格复审。面试组织实施后,查实报考人员条件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或自动放弃的,其缺额不再递补。
若递补进行后,后续环节竞争比例仍达不到预定比例的,最低可按2:1竞争比例开展面试;竞争比例达不到2:1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招聘名额无法递减的,取消该岗位招聘;其中,报考岗位属急需紧缺岗位的,经潼南区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认定,可进一步降低比例开考。
应聘人员属市内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须在面试前的资格复审时向负责资格审查的单位出具《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书》(附件3);不能按期提供《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书》或经核实处于最低服务期限的,取消进入后续环节及聘用资格。
资格复审结果及进入面试环节人员名单通过重庆市潼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发布。未在规定时间内到场进行资格复审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由此带来的后果由考生承担。
(三)面试
面试根据岗位特点,采取专业技能测试+综合面试的方式(或综合面试方式)进行,面试中各项目分值均为100分,综合面试与专业技能测试时间均不低于10分钟。其中,专业技能测试主要对报考人员的专业理论、专业实践进行测试。综合面试方式为结构化面试,主要对语言表达、综合分析、逻辑思维、团队意识、职业素养等方面进行综合考量。
组织面试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执行。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取消本次面试资格。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未能形成有效竞争的岗位,考生面试总成绩未达到7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四)考试总成绩计算
考试各项成绩采取百分制计算,四舍五入后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1.A类考试类型岗位
考试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50%+综合面试成绩×50%
2.B类考试类型岗位
考试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3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30%+综合面试成绩×40%
3.C类考试类型岗位
考试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30%+专业科目笔试成绩×30%+综合面试成绩×40%
六、体检和考察
体检人选按照拟招聘岗位名额,根据报考人员总成绩从高到低1:1等额确定。当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学历层次、职称、职业资格、执业资格、专业科目笔试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公共科目成绩高者优先;若仍相同,则加试结构化面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由潼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体检在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进行。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者,由潼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对拟聘人员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内容包括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结束后应据实作出考察结论。考察名单确定后,应当及时通知考察对象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