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介绍:
为优化队伍结构,加强人才建设,根据公务员法和重庆市人
民检察院《关于加强全市检察机关公务员转任工作的通知》等有
关文件规定,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检察院决定选调2名公务员。现
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选调职位:
检察官助理岗1名,主要从事案件办理辅助工作、业务管理
工作、相关材料撰写等工作;
司法警察岗1名,主要从事司法警察、数字检察、计算机管
理等工作。
选调对象和条件
(一)选调对象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勤奋敬业;
2.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
位;
3.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4.全市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公安机关中具有5年及以上工
作经历,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
5.年龄35周岁以下;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7.报名人员应符合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要求;
8.报名需所在单位以及主管部门盖章同意。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参加选调:
1.尚在任职试用期或提拔担任领导职务不满1年的;
2.受到诫免、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
期满影响使用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不满现单位工作最低服务年限要求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工作经历、任职年限、最低服务年限等时间计算截止时间均
为2025年2月10日。
选调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月14日截止。
2.报名地点:登陆可见。
3.报名方式:邮寄报名资料或现场报名。
4.报名需提供的材料: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025年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检察院选调公务员报名表》见附件),
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干部任免审批表,以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
明材料。《报名表》需由所在单位同意并加盖公章。
5.资格审查。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检察院根据报名人员填报的
信息和提供的材料,对照报考资格条件和选调职位要求进行审查。
(二)笔试
笔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报考人员笔试时,需携带本人身份
证,在规定时间到达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检察院指定地点参加考试,
开始考试30分钟后,不得入场。
笔试成绩于5个工作日内通知参考人员。
(三)面试
笔试成绩在70分以上的人员参加面试,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面试地点为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检察院。面试人员面试时,需携带
身份证,在规定时间内参加面试,不按规定时间参加面试的,视
为自动放弃。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60
分的,不能进入下一选调程序。
(四)体检和考察
体检。体检由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检察院组织实施,体检项目
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等相关规定执行。
考察。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考察由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检
察院组织实施。
(五)确定拟选调人员和办理转任手续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检察院根据考察情况和职位要求,研究决
定拟选调人员,在拟选调人员原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
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核实不影响选调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
报公务员主管部门办理工作调动及转任手续。
转任后需在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检察院最低服务5年。
纪律要求
本次选调工作将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
机关和社会监督。有关单位、考生及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干部
人事纪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违反有关规定和纪律的
行为,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本方案由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联系人:刘恒欣,联系电话:登陆可见。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检察院
2025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