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岗位名称及职责
公租房协管岗,辅助部门科室开展相关工作;
公用设施维护,辅助部门科室开展相关工作。
二、开发计划
公益性岗位3名。
三、开发对象
离校2年内登记失业的全日制高校毕业生。
下列对象不得作为招聘对象:
1、在组织、人事、民政等部门登记备案的村级干部和财政供养人员;
2、个体工商户雇主、企业法定代表人及股东等自主创业人员,在各类企业、单位已就业人员;
3、失信人员。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单位的岗位报名。
五、开发选拔
本次开发选拔由县住房城乡建委组织开展选拔。
六、公示
各用人单位开发选拔结束后,拟聘人员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七、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信息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用人单位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聘用期间发现因聘用人员或选聘工作相关人员隐瞒相关情况致使人员条件不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解除劳动合同。
八、纪律要求
应聘人员提供的身份证件和招聘公告要求的材料,一经查实系伪造的,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视为品行不端及不诚信行为。